1.商工行政開放資料主要為依法應公示之登記基本資料,主要依循公司法第393條及商業登記法第19條規定辦理。
依公司法第393條規定,公司下列登記事項,主管機關應予公開,任何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閱或抄錄:
一、公司名稱。
二、所營事業。
三、公司所在地。
四、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。
五、董事、監察人姓名及持股。
六、經理人姓名。
七、資本總額或實收資本額。
八、公司章程。
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,任何人得至主管機關之資訊網站查閱。
依商業登記法第19條規定,商業之下列登記事項,其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公告於資訊網站,以供查閱:
一、名稱。
二、組織。
三、所營業務。
四、資本額。
五、所在地。
六、負責人之姓名及出資額。
七、合夥組織者,其合夥人之姓名及出資額。
八、分支機構之名稱、所在地及經理人之姓名。
公告與登記不符者,以登記為準。
2. 本平台所公開之資訊,涉及公司資料部分,尚不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簡稱個資法), 而公司資料中之自然人姓名雖適用個資法,惟任何人如擬自網站蒐集個人資料,仍應符合個資法相關規定,如行為人違反個資法時, 台端得依個資法行使權利,以確保自身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