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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放資料內的公司或商業資訊,被下載或經加值應用在其他網站上,是否涉及隱私被侵犯?有個資外洩之議題?
2017/01/17


1.商工行政開放資料主要為依法應公示之登記基本資料,主要依循公司法第393條及商業登記法第19條規定辦理。

依公司法第393條規定,公司下列登記事項,主管機關應予公開,任何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閱或抄錄:
    一、公司名稱。
    二、所營事業。
    三、公司所在地。
    四、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。
    五、董事、監察人姓名及持股。
    六、經理人姓名。
    七、資本總額或實收資本額。
    八、公司章程。
    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,任何人得至主管機關之資訊網站查閱。

    依商業登記法第19條規定,商業之下列登記事項,其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公告於資訊網站,以供查閱:
    一、名稱。
    二、組織。
    三、所營業務。
    四、資本額。
    五、所在地。
    六、負責人之姓名及出資額。
    七、合夥組織者,其合夥人之姓名及出資額。
    八、分支機構之名稱、所在地及經理人之姓名。
    公告與登記不符者,以登記為準。

2. 本平台所公開之資訊,涉及公司資料部分,尚不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簡稱個資法), 而公司資料中之自然人姓名雖適用個資法,惟任何人如擬自網站蒐集個人資料,仍應符合個資法相關規定,如行為人違反個資法時,  台端得依個資法行使權利,以確保自身權益。